當前位置:首頁 > 廣州進科馳安科技有限公司 > 產(chǎn)品中心 > AFC外泌體自動收集器
聯(lián)系方式
- 廣州進科馳安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車陂大崗路16號聯(lián)合社區(qū)西區(qū)8棟8406房
- 電話:17620093784
- 郵箱:marketing@bio-gene.com.cn
- 官網(wǎng):http://www.bio-gene.com.cn
AFC外泌體自動收集器
產(chǎn)品詳情
AFC(Automatic Fraction Collector )外泌體自動收集器,是由新西蘭IZON公司研發(fā)的一款小型桌面設備,配套其qEV(尺寸排阻分離柱)平臺使用。該設備配備了智能化的芯片,全觸屏操作,使用起來十分簡單,是外泌體分離工程的一次重大進步。
AFC外泌體自動收集器的工作原理
AFC自動收集器是將qEV分離這一過程自動化的儀器,將用來收集外泌體樣本的微量離心管放置在AFC的中央轉(zhuǎn)盤內(nèi),根據(jù)稱重精確測量流體體積,可精確的測量到樣品中每一個液滴的重量并精確測量總重量。將在空隙體積之前從qEV分離柱洗脫的流體收集到AFC轉(zhuǎn)盤的單獨中心孔中并送至廢液桶,避免將不需要的空隙部分收集到微量離心管中。在提取分離期間,當達到設定的提取體積后,轉(zhuǎn)盤會自動旋轉(zhuǎn)到下一個微量離心管繼續(xù)收集,到收集完成后自動停止。
其中,qEV分離柱基于尺寸排阻色譜原理工作,即溶液中的分子和顆粒在通過由多孔樹脂顆粒組成的色譜柱時按其尺寸進行分離。在qEV分離中,較大的顆粒無法進入樹脂中的孔隙,而是相對較快地流過樹脂。相反,小于分離范圍下限(35 nm 或 70 nm)的顆粒則會進入樹脂中的孔隙,這會減慢它們的流動速度。通過這種基于尺寸大小的分離,EVs 和可溶性蛋白質(zhì)以高分離度分離,由此可以獲得純化體積。AFC與除 qEV100之外的所有qEV分離柱兼容。
IZON公司的qEV分離柱是有望取代超速離心的新型外泌體分離技術。該技術操作簡單、容易標準化,qEV分離的外泌體具有純度高,活性保留完整的特點。由于qEV分離柱的使用過程中,需要有支架固定,且需要人工去除廢液。因此,當遇到大批量樣本需要分離外泌體的時候,人工操作的效率顯然不能滿足。AFC自動收集器正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研發(fā)。AFC配套qEV分離柱可實現(xiàn)外泌體分離自動化,消除人為產(chǎn)生的誤差,實現(xiàn)高精度、大規(guī)模、標準化的外泌體分離制備。
qEV 分離柱廣泛用于細胞外囊泡 (EV) 領域,其原因不僅僅在于其易用性和溫和、高效。更重要的是qEV 分離柱使用尺寸排阻色譜 (SEC) 原理將污染的可溶性蛋白與外泌體和其他 EV 分離。IZON公司的 Gen 2 qEV 分離柱柱可去除大約 99% 的可溶性蛋白質(zhì)——提供比現(xiàn)有系列(傳統(tǒng) qEV 色譜柱)更高純度的樣品。由于非 EV 組件的共同分離會影響下游應用和分析,因此 EV 分離中的純度問題是一個重要問題。使用 IZON公司的qEV 分離柱分離得到的EV,可以直接進行下游分析,包括可調(diào)電阻脈沖傳感、電子顯微鏡、蛋白質(zhì)組學和 RNA 分析。
AFC外泌體自動收集器的特點
高效率:可同時批量處理多個樣本中的外泌體
高精確度:按重量測量流體體積,精確測量到樣品中每一個液滴的重量并精確測量總重量,得到非常精確的數(shù)值
自動化:通過觸摸屏啟動后,工作人員就可以輕松離開設備上的LED燈變換顯示向工作人員提供反饋訊息,每個工作人員可以非常輕松地并行管理多個AFC外泌體自動收集器
AFC外泌體自動收集器的規(guī)格參數(shù)
儀器尺寸:長25cm*寬30cm*高40cm
儀器重量:1.2kg
觸控屏幕分辨率:800*480
最短提取時間:2min(使用qEVsingle,提取10個餾分)
最長提取時間:25min(使用qEV10,提取7個餾分)
| 相關文獻
[1]. Foers AD, et al. Enrichment of extracellular vesicles from human synovial fluid using size exclusion chromatography. J Extracell Vesicles. 2018 Jun 26;7(1):1490145.
[2].Freitas D, et al. Different isolation approaches lead to diverse glycosylated extracellular vesicle populations. J Extracell Vesicles. 2019 Jun 3;8(1):1621131.